大兴区别墅改造?
2017年9月,大兴区曾发布《关于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到,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被搬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置换补偿方式;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被搬迁人,原则上实行置换补偿方式,具体由区规自局与被搬迁人协商确定。 上述文件显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经认定征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但不符合专项规划的地块,可以采取拆迁安置的方式予以解决。 但文件同时指出,此类情况仅限于被搬迁人因居住需要住房且仅有一套住房的情况。拆除的违法建设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但未超期限使用的违法建筑,按不同年限分别处理:未超过一年且属于住房的,依法补偿后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未超过二年且属于营业用房的,按照建筑成本增加20%予以补偿后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未超过三年且属于厂房等生产用房的,参照有关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后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对于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违法建筑,明确规定不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8月份,大兴区就曾印发过《大兴区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其中明确提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进行管理的行为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能依法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的项目,应当即时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 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中,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的工作,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有律师表示,此次别墅被拆可能涉及多个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经规划审批建设、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施工建设、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违反土地供给条件建设、超过批准使用时间继续占用土地及地上物建设等,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