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业是不是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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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比“别墅”的法律含义宽泛得多——任何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都可以称为别业。 建筑法里规定的“别墅”是特指单层或多层住宅(不包括住宅底部的商业用房)。 城市规划方面的“别墅”是指面积较大、环境较好、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独栋或联排住宅。 这个定义其实很模糊,到底多大才算大?多高才算多层?哪些设施算完备?哪些功能算齐全?都没有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住宅产品存在不同认定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根据立法精神来理解上述概念。我认为“别墅”应该具备下列特征之一:

一是占地面积巨大、容积率极低;

二是绿化率极高、环境极好;

三是生活设施一应俱全、非常齐全。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就不是别墅。 但这些条件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建设规划、建设情况等多个因素。如果仅仅因为某项条件不完全满足就把一栋住宅认定为别墅并加以限制,似乎有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了。

我个人认为,只要不是住宅(包括公寓),能住宿的(含酒店式公寓和LOFT等)、可以从事独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办公室、酒吧、咖啡厅、餐厅等)、能够满足日常基本生活的(如超市、便利店、理发店等),都不是别墅。不能从事以上活动、不能提供以上服务的,就是别墅。当然,这个分类的标准也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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