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挖泳池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讲,业主在自家别墅花园里挖个游泳池完全是合法的。 这是因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该法第64条也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无法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拆除违法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合法”指的是行为本身合法,而不考虑行为的后果以及产生的相应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在别墅花园里挖了个游泳池,虽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造成了地下水流失,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甚至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业主私自在别墅花园里挖池子这种行为,一方面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又不属于不可纠正的行为,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进行处罚,也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当然,如果是已经建成的别墅小区,在已完工的公共绿化土地或场地中开挖游泳池,就涉及到违反《物权法》第七章有关相邻关系的内容,要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