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阳台改造违法吗?
要区分阳台是“房”还是“阳台”,这涉及到对建筑物的区分——建筑物分住宅和非住宅,而房间又分卧室、客厅等,那么阳台应该是位于住宅中的房间的室外部分。
当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3.1.2条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4.1.7条的规定,高层建筑中除住宅以外的其他用房的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墙体或防火墙与室内空间隔开;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高层住宅的阳台,可采用宽度不大于1.00m、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 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除了高层住宅的外,其他的建筑物中阳台都是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墙体或者防火墙与室内空间隔开。所以,如果是这类阳台的话,改变其结构和用途是绝对违法的。
但是,如果这个阳台属于住宅的高层部分,也就是属于《高规》和《民规》所规定的住宅部分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这两篇规范在有关住宅的规定中只要求“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栏高不应小于1.10m”和“外窗窗台距楼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坠落网”。即仅对这些部分的阳台提出了最低安全要求,并未限制其改造为其他用途。这些部分的阳台可以改造成其他功能区域,但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住宅部分的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涉规范均为强制性条文,一旦违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