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楼阳台开门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要审批! 首先明确一点,《物权法》已经失效,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民法典》。 《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住宅物业的专有部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性,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具体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题主家的情形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毕竟,你们两家签了协议,也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即便有损失,也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从美观以及有利于邻居关系考虑,建议还是不要这么做。退一步讲,真的做了,也不要觉得心里不舒服,毕竟你是这个小区里的一员,如果你都这样斤斤计较,那么这个小区还怎么和谐呢? 要知道,法律不仅是靠道德来约束的,很多时候,法律的底线就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