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侧算外墙吗?
一、关于外墙的定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外墙定义为: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或建筑保温隔热界面,由底面向上包括外窗(墙)顶面以上所有外围护结构或建筑保温隔热界面。
二、对前述规范的解读 (一)定义的准确性分析 “外墙”这个概念通常被用来指称建筑物除门、窗以外的平面外围护墙体。在传统意义上,“内”“外”一般以楼体朝向为准则进行区分;但在实际工程中,部分楼座朝北,其外墙为南向外墙。对于此类情形,若严格遵循“朝向”这一标准来界定“内”“外”,将导致很多建筑物的“外墙”并不处于其外立面,而是处在内部空间之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对此作出了补充说明:即按建筑物的朝向确定外墙位置时,应同时考虑自然方位与建筑物主体方向。据此可知,本规范中的“外墙”,实质上是“外部立面围护结构或建筑保温隔热界面的外围围护墙体”。该定义较之传统意义上的“外墙”更为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外墙”的本来含义及其外在表现形态。
(二)“建筑保温隔热界面”的确立 为使外墙定义更为全面和科学,并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I50353——2013)中对外墙的定义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除了规定外墙所包含的范围是外窗以外所有外围护结构之外,还明确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建筑保温隔热界面”,并对该概念进行了简要界定,将其界定为“从下至上包含外窗下沿或底边全部及外墙底(底边位于基础底或地下室底板面时的外墙底即为地下室外墙底)至室外地面(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100mm时为室外设计地面,室内外高差大于lOOmm时为室外设计面层)的所有外围护结构或建筑保温隔热界面”。建筑保温隔热界面的范围比传统意义上的外墙更加宽广。它既涵盖了所有的外围护结构和保温隔热界面,又不因围护结构的不同而导致范围的变化。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I50353—2011)所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同时也便于操作。
三、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得知,所谓的外墙应该是指在建筑物外部,由底面向上涵盖外窗(墙)顶点以及以下整个外维护结构的封闭型墙体,其中包括了建筑保温隔热界面。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在建筑物的外部,由底面向上涵盖了外窗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建筑维护主体结构都应该算是外墙。因此,如果要将阳台算作外墙,那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建筑阳台需要作为外围结构;二是建筑阳台要覆盖外窗,且占据一定面积;三是建筑的阳台要具备完整的围护主体结构。只要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建筑阳台即可被视为外墙,相应的建筑面积也应该按照外墙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