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板怎么划分?
首先我们看看《结构规范》关于“板”的定义,摘录如下: 1.3.1条 结构中的构件按其对结构的承载能力或耐久性起的作用不同分为结构构件、基础构件和结构配件(图1)。对建筑物而言,除基础外的构件为结构构件;建筑幕墙属于结构构件;基础构件包括地基与基础、地下工程结构及桩;结构配件是直接用于结构安装工程的连接件、构件附件和装饰件等。 本规范中未涉及的基础构件和结构配件可参照相关标准。
2条 构件按其受力特点可分为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对承重构件及其组合,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对非承重构件及其组合,应进行稳定性验算,但应符合结构的整体稳定要求。本规范主要考虑承载能力的要求。 关于整体稳定性的具体要求参见《抗震规范》第4章。 注意看上面两行黑体字,可以知道,板是结构构件的一种,而且是一个非承重构件。在结构设计过程中,通常把梁、柱、板看成是承重体系的一部分,而墙一般不作为承重的考量对象(砌体墙除外)。因此,当楼主说一个墙或者窗洞作为阳台板的分界时,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非这个墙体本身承担部分荷载。
如果非要强行区分的话,则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定义是否属于阳台板范围:
①是否存在悬挑,且悬挑长度小于规范规定值;
②是否存在悬挑,且存在预埋的钢筋(如飘窗,通常会布置锚进梁内的拉结筋),并且这些钢筋能与主体结构锚固牢靠;
③是否存在悬挑,但没有预埋的钢筋,但存在其它能保证锚入主体结构的构造措施。
④完全不悬挑。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对于不悬挑的结构,是不会将之定义为阳台板的,只会将其作为一个简单的现浇楼板。因为这种楼板,既不是框架结构的梁板体系,也不是剪力墙结构的连梁+楼板体系,更没有独立的受力性能,没有存在的意义!建议题主不要纠结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