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花园的产权归谁?
1、花园是否是合法建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如果没有这些手续的话,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2、是否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使用上的关联性,则一般认定为业主所有; 如果不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虽然具备使用上的关联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则可能认定为开发商所有。具体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 如房产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小区里一块被围墙围起来的荒地,里面有几个亭子,地面种着花草,这算不算绿化面积?该部分面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协商等方式委托物业企业的形式对小区的道路进行维护和管理”。首先明确一点,别墅区的绿地、庭院应当属业主共同所有。
但是,《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成的单栋房屋(指独栋住宅)之间,以及单栋房屋与小区内道路、空地以及其他公共用地之间,依法设立的建筑物隔离墙(栏)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据此,如果别墅区是采用人车分流的设计理念,那么别墅间的小路、庭院都属于建筑区划内按照规划建成的单栋房屋之间的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