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客厅外墙属于谁?
一、住宅外墙属全体业主共有住宅的共有部位,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二是居住组团内的公共安全防范设施、绿地、道路、场地和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三是楼梯间、电梯间、水泵间、电表间、设备间、走廊通道、垃圾道、通风道、水箱间等。
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除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已经明确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或者权利人是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权利人所有的以外,其他都属于房屋业主共有;建筑物共有结构部分,主要为业主提供支承、分隔、固定等结构功能的共用部位。原则上,只要不是属于单户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也未被规划和销售文件明确为专有使用的,都应当认定为共有部位。例如,住宅楼房的外墙面,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因此,住宅楼房的外墙面应属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某单户业主所有或专有。
二、物业公司对共有部位有管理的权利和职责由于外墙属于共有部位,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物业公司对住宅外墙、共有区域享有管理的权利和职责。对于共有部位的修缮,如果专项维修资金已建账户的,应当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建账户的,可以按照共有部分的管理约定,经由全体共有业主同意,按共有部位管理的费用承担规则实施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