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面积阳台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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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目前国家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2013年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称“建规”)规定,民用建筑根据其功能的不同,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也有不同。其中,对于“住宅建筑”的计算则明确了阳台“无论凹或凸,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但对于“非住宅类建筑”,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就没有这么明晰了,仅给出“有顶盖且具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或有顶盖但不具有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概括性表述。

二、关于阳台是否应该计算建筑面积存在分歧。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认为,由于此前《房产测绘规范》明确规定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所以,他们按照前规矩办事,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也不将阳台计算在建筑面积内。而购房者一旦接受了这种交付方式,那么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未来一旦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其也理应被扣除不计容量。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虽然国家规定的《房产测绘规范》中,明确写着“阳台无论凸出或凹入,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这只是推荐性规范,并不属于强制性条款。既然没有强制规定说阳台面积就不属于房屋建筑面积内容,那么,只要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了约定并且实际履行,为什么不能在产权证上将其加进呢?况且,这不过是少算了一点面积,对买房人来说并无太大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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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阳台是按建筑外墙的投影面积计算其面积;而露台是不计入建筑面积(包括不计套内或半赠送部分),且不办理产权证的。

1、根据《房产测量规范》3.0.4条中关于“阳台”的规定为:建筑物外墙面水平投影面积已包含阳台的投影面积的90%。故此规定阳台的面积已经包含了凸窗部分的面积了。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阳台、凸窗面积的,应当认可建筑设计图纸或者规划许可证上的设计数据作为面积计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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