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转让如何征税?
一、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于建立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6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和其他设有税务机构的城市所管辖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地方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乘以3%。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和免税规定第四十四条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结束后,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有涉及营业税规定的,同时适用于增值税。”房屋买卖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税率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房屋买卖应税项目,征收5%的印花税;对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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