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莲塘一区别墅?
这是我今年见到过最奇葩的事情,没有之一 。 简单点说吧,这房子是我去年买的,当时谈的是270万,首付5成135万,剩下的贷款。装修是另外算的60万左右(这是装修公司给的报价)。
因为当时房子买得很着急,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一些条款没怎么细看,而且当时中介说没问题,我们就没看。等到按揭办下来之后我们才发现,开发商当初批给银行的面积是98.64平方,但是实际丈量应该是97.3平方左右(前后相差了1平方米都不到)。因为这个原因,银行那边要求我们补交首付,或者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并赔利息(从放款之日计息)。因为补交首付对我们而言比较吃亏,所以我们选择了退首付款,但开发商只愿意退部分,即扣除已经使用的款项(按银行放贷日期起,每个月扣除贷款金额*1%作为使用费)。双方因此闹得不愉快。
重点来了!!!就在前几天,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我方的是开发商,理由是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尾款,要求我方赔付违约金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注意,这里边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总房款270万*20%=54万。 我懵逼了有木有啊,我当时买的二手商品房也就才违约金那么一点,你这还是烂尾楼,且违约时间超过两年,应该按照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五赔付才对。况且现在房子价值估计一半都不止了。我去咨询律师,律师说可能是开发商找不到我本人又急着卖房,所以才把尾款涨得这么高。
更奇葩的是,去问法官,法官说你这个案子属于特殊案件,需要报上级审批,然后就没了然后了…… 所以现在我只能等着被判决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