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属于主体结构吗?
结构主体指的是承重结构,也就是提供载荷(重力)的结构,比如承重墙、柱子等,这些是确保建筑物整体性、稳定性、安全的构件,一旦遭到破坏,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就受到极大影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一般指承重结构或者重要结构如:
1. 房屋的基础,这是房屋的承重结构,必须牢固地承受着建筑物上面的各种荷重;
2. 承重墙,一般指砖混结构的房屋中的承重墙——砌体和混凝土组成的承重结构体;
3. 框架结构的梁柱;
4. 钢结构的高跨传递柱和受力梁;
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受拉钢筋。 不属于结构主要部分的构件:
1. 屋面板;
2. 楼板;
3. 墙板;
4. 楼梯踏步;
5. 过梁…… etc 在建筑构造中通常把直接承受负荷的构件称为“承重构件”或“承重结构”;把不直接承受负荷但需保证承重结构整体性能的构件称为“非承重构件”——其实质是不需要承载重力,但在结构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的构件,可以理解为“非承重结构”“非承重的结构”或“结构性构件”。
所以根据定义,地板显然不属于结构主体,但是属于结构必要部分,因为缺少了会影响建筑的承载和稳定性能。不过由于目前人们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追求更好的室内通风及采光效果而将卧室铺装地板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卧室作为休息的主要场所,人们长期生活在由地面装饰材料所构建的空间里,其健康和安全问题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通常意义上,“主体结构”指组成一幢房屋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土建工程上的说法,房屋的主体结构由地基基础结构和上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现行法律法规从房屋质量保修角度,对房屋结构作了不同概念的界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二者并列,可见“主体结构”与“地基基础”属并列概念。又如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据此判断,房屋的“主体结构”应不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管线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从房屋结构质量的实践角度,“主体结构”应当理解为房屋的承重结构,是相对于非承重结构而言的。例如砖混结构中的砖墙、框架结构中梁、墙、柱等。
综合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一般项目”的规定,房屋的主体结构尺寸允许一定“偏差”。例如砖墙面垂直度允许个别处有2毫米偏差,相邻两板面平整度允许有5毫米偏差,混凝土现浇板厚度允许有-5毫米偏差等。
上述“偏差”在一般公众理解中可能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是房屋结构质量有缺陷。但是,根据检验评定标准,只要上述偏差未超出允许的幅度,仍可评为合格等级,即房屋的主体结构处于“偏差”但质量合格时就可以交付验收和使用。即使未达到合格等级,也可以对不合格项目采取更换、返工等处理措施,处理后再检验合格也能交付验收和使用。即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并超出允许幅度时,采取处理措施合格后也可以交付验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