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可以浇阳台吗?
1、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5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你们楼上的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没有事先与楼下业主进行有效沟通并征得许可便擅自在阳台处建花池或搭建雨棚是存在过错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当然,楼上业主也是善意(不知道)的,如果已经通过合法途径知晓了楼下业主反对的声音和理由,我想他会自行拆除,毕竟没有谁会愿意自找麻烦,大家都不容易!
3、关于赔偿的问题,因双方并未发生实际纠纷,故原则上无需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评定。但考虑到被告确实建造了花池,影响了原告对阳台的使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鉴于此,法院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酌情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4、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中原告作为受害方一直未向侵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此时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但是,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法院查明原告此前曾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产生中断效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对于业主在装修中违规搭建的行为,物业公司应该尽量劝阻,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当业主违章搭建成为事实之后,则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