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阳台可以加盖么?
不能加盖,因为涉及相邻权关系。 首先,我们看一下《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相邻权的规定: 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生产的原则;二是方便生活的原则;三是团结互助的原则;四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而对于“加建”是否影响邻居通风采光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加建房屋”和“原建筑物”这两个因素作出判断。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必要的结构连接,那么即使增加部分占用了一部分共有部位,也不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但如果加建部分与原有建筑在结构和空间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影响了邻里的正常生活和通行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在自家天台上搭建玻璃房种花种草属于对其专有部分的使用,并不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而如果在天台上加盖了游泳池就属于违章建筑,会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关于恢复原状的规定: 第15条第2款规定:“赔偿损失采用填补损益的方法,以恢复被害人的利益至受害前的状态为原则;第3款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此可知,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则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确定。
一般来说,侵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对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因违建造成对其他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的侵权,由于物业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鉴于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单位,有义务对违反规划擅自搭建的行为予以劝阻,故应对业主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