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于楼板吗?
“阳台”这个词容易迷惑人,因为,我们日常所见的阳台,多是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部分(也有部分作为室内空间的部分);但在建筑设计中,对于阳台的界定有特别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简称住规)第5.8.4条规定 : 民用住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施工图、竣工图,这两套图的阳台区域是分别标注的;在设计图纸的说明部分也会注明某单元的阳台是否计容(即计入总建筑面积),如果是计算容量的,还会注出是按照结构外墙还是按照建筑外墙计算的。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对于需要具备的验收条件中也指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增减项目等书面文件,并形成工程档案资料”。这里也表明了设计变更的文件依据。因此可见,不管是封闭阳台还是开放式阳台,只要是设计变更是把原设计中的墙体拆除,使原来不计算面积的阳台区域全部或部分的算进了建筑总面积,那就都需要重新核发产权证了。 但是,若是将原设计的阳台封闭起来,使其丧失了室外空间的用途而改作室内使用,则不能将这部分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产权登记时也不将这一部分面积载入产权证。所以,这种情况下,房产面积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