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封阳台合法吗?
不合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规定。 《物权法》第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部分只能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注:此处仅讨论小区住宅楼部分,商业楼等不在讨论范围内) 第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筹集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
1、作为生活用房的住宅部分,其所有权人属于业主。
2、除法律或合同约定,业主有权对自己所有的房产进行合法使用并收取相应的收益。
3、对于住宅外立面,虽然未经装修的前后会有区别,但只要是住宅,即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一、业主对住宅的外墙面具有法定使用权。
二、业主利用住宅外墙作窗户、安装防护栏等,是合法行为。
三、由于上述做法并不产生危害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功能的现象且不违反相关设计规范,故物业服务企业无权阻止。 但问题是,许多小区普遍存在私搭乱建的情况,而且大多数都是由物业允许甚至协助业主进行的。
对此,我有几个疑问:
一、在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新规定的前提下,是否应该继续沿用过去的判定标准来认定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呢?
二、当法律法规出台新的规定时,司法实践又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三、法院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是否有考虑当地实际情况而给予适当裁量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