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被挡一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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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是否要投诉,请参见当地相关规定以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1.《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工程质量缺陷;建房单位应当及时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施工单位向人民提出诉讼和行政请求”;该条明确规定了建筑的验收程序,也即开发商必须提供合法的竣工图给业主存档(一般会在收楼通知书中附上),否则就是违约。因此,在收楼之前,先看看是否有合法的竣工图,再决定是否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如果开发商确实按规划审批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并无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至于能否通过改建来达到目的,这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但是个人认为,即使能改,难度也会很大,费用也高,且可能还会造成其他损失及隐患。毕竟这是违章搭建哦!

三、对于采光权的问题,可参看以下两篇相关文章。 关于阳光权纠纷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张洪恩 王晓宇 “阳光权”是公众关注的一个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它涉及到相邻关系的处理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等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学术研究课题。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对有关阳光权的理论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起到抛砖引玉之用。 1.什么是阳光权? 阳光是自然财富,具有生活价值和精神价值双重属性,应当得到保护。人们享受阳光的沐浴,可以感受生命的力量与生活的美好,从而获得精神的满足,这就是阳光的生活价值所在。同时,太阳光又是重要的能源之一,它可以转化为热能、电能等,为人类提供动力,产生经济效益,这就是阳光的经济价值或称生活价值。 所谓阳光权,是指自然人享有日照充足的基本权利,包括采光、日照、视景等方面的权利。其中,采光权主要涉及不动产的利用效率,而阳光权除包含采光权内容之外,还包括日照、视景等其他方面,是对采光权的一种全面保护方式。

2.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一种相对较为狭义的法律概念,属于相邻关系范围。一般而言,采光指的是日光进入房屋的照射时间;采光权则是自然光照射的条件和限度,其具体体现为日照时间的长短、光照强度的强弱、空间视野的宽窄等。 采光权作为相邻关系中的一项原则,是指建造建筑物,不应使其光明过于遮掩邻居的阳光。采光权作为一种相邻关系,其权利主体必须是相邻房屋所有人;权利行使则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或界限,既不能侵犯他人的所有权,也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目前采光权纠纷多表现在高层建筑挡住低层住宅的采光问题上[1]

3.如何确定采光权的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光权受到侵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司法保护的客体:一是主体上,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是时间上,是长期受光还是短期受光;三是空间上,是否完全不被遮挡;四是影响程度,是否导致居住条件下降等。

4.采光权侵权如何界定? 采光权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之间相邻关系中的采光利益冲突,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法院对于采光权的认定也存在差异。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明确将“采光”界定为“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视觉通廊,不包括因建筑物朝向等因素导致的室内光照时间、亮度的变化” [2]上海高院并没有直接承认采光权。但考虑到现实中普遍存在类似争议,故又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规制。 实践中多数法院倾向于认可采光权的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参照相邻关系的原则进行裁判。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的一个判决中,就支持了对采光权的赔偿诉求(见附)。 在广东地区,部分地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会引入“日影照度标准”这一理论作为参考依据。

优质答主

首先声明一点,这个“处理”不是把那面墙拆了的意思……

我是来吐槽的! 这种问题怎么这么多啊?我看了题主的问题描述,问题是:因为客厅采光不好(所以)想把这堵隔墙敲掉,改成落地玻璃推拉门(或者能透光透气的窗帘),这样可以吗?

我的建议是,不要改! 因为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小的问题。 在北京,很多普通住宅都是没有阳台的,而有些户型是有阳台但是采光很差。但大家都要活呀,怎么办呢?买些便宜的成品窗帘布,自己做一个帘子就行了嘛~这样不但可以遮光、还可以防风防灰尘啦~~

最后补充一句,在装修过程中,任何事都是可以协商哒~~比如我可以帮你协调让隔壁邻居把空调外挂机挪一下位置;也可以帮你协商让他家空调不装外墙(不过这种可能性不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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