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别墅合法吗?
“拆违”不是“拆迁”,两者有区别。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政府要拆除房屋,肯定要先经过法院裁决,否则就是违法的。的确,如果政府要强制拆毁民宅,应该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政府是否真的需要提请强制执行;第二是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以看出,对违法建筑的处置,法律是给予了行政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工程预算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限期拆除,但是限期拆除不能突破《行政强制法》关于程序和期限的限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其处理,应当严格依据上述两个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违”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例如没有给予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途径,则属于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如果因行政行为的违法给当事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