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层阳台算露台吗?
这个要看看建筑是否严格按国家建筑规范设计的,如果设计说明标注了“本工程无地下室”或“本工程设一层半地下室”等类似文字描述的,那么该工程就不存在地下空间(包括作为停车空间的地下一层),首层阳台也就不属于露天的范畴! 当然,如果首层有架空层的,且其层高高于住宅的底层架空层高度(通常为3.6米),则该架空层应视为首层层高的一部分并计入销售建筑面积,首层阳台也就自然成了露天面积;
反之,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即首层没有架空层或架空层高不足设计要求的,首层阳台就应该视为露台,相应的建筑面积应该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开发商报建的资料中有“工程概况”说明的,因此对于没有设置地下室的情况,只要看到“工程概况”中标注的“基础形式”一栏为“无基”的,就可以推定该工程的地下空间为零,首层阳台自然就不是露天的了。
另外,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对于没有地下室的建筑,在计算建筑物的高度时,是计至首层楼面的。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有首层阳台,但由于其下部没有用作房屋使用的空间,其高度仍被限制在首层楼面(或架空层)的高度范围内,不能算真正的“第一层”,首层阳台自然也就不是露天的了。
不过,这里的“无地下室”是与“有地下室”相对而言的,并不等于“没有人防工程”!因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第5.9.1条的规定,即使是设置了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应列入“地下室”的范畴,不应算作房屋的室内空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