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阳台算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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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的定义,在建筑类规范里是这样写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2014): 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空间,应通风透光;除游泳池、游泳池(馆)等附属设施外,其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如果将这个规定搬到日照分析上来,那就是说: 首先,要确定“阳台”的范围。这显然容易界定——作为建筑类规范,“阳台”的定义说的很清楚:住宅的阳台,就只限于住宅本身的围护结构(外门窗)。

其次,这个范围之内的面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这个1.5㎡的面积,应该由两部分组成——能看到的,和能看到及通风透光的。即: 最后,才是计算时间窗的问题。虽然规范没有明文给出“日照时间”的计算标准,但从“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说法来看,应该是冬至日的连续晴天,或夏至日的连续阴天,以最高温度计。 这样,经过层层分析,我们就能得到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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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这个定义,国家建设部在2013年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有如下表述 根据这一条款,我国目前对住宅的阳台的定义是,建筑物中提供给住户使用的室外区域、供其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小空间。 个人认为从楼主提供的截图来看应该属于可拆除的非承重墙,但出于严谨起见建议咨询当地建委和物业。因为房屋的结构形式不一样,部分房屋的户型存在“赠送面积”的情况,如果涉及到这种特殊情况的结构,请咨询专业人士后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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